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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陶吴中心小学 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8/5/2 11:44:08作者:徐贤华 有2714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陶吴中心小学

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8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1191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二)入学范围

陶吴社区、新杭社区、甘西社区、甘泉湖社区、西阳社区、西泉社区、石塘社区(原属甘泉湖社区)

(三)入学办法

1、继续坚持免试和就近的入学原则,按照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招生适龄儿童。

2、20185月1213日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家长持户口本、适龄儿童出生证(以上两种证件需带原件和复印件)并现场领取《2018年江宁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报名时间为5月19日,20日),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我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证明及纳税证明);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

               咨询电话:025-52735966  手机:13952023351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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